逃避税收义务刑事责任的修正与方向
@@ 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税收、扣缴义务人、刑事责任、纳税申报、账簿、应纳税款、偷税罪、税务机关、数额较大、拒不申报、记账凭证、纳税人、支出、行为、刑法、销毁、伪造、通知、手段、收入
D9(法律)
上海市教委资助项目J51101;上海市刑法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S30901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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