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不宜受理
@@ 一、关于法院能否受理本案的问题本案是一起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有别于通常由异议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的情形,本案系由无异议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之诉.对于这类比较特殊的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一、二审法院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审理过程中也有不同看法.
股东会、决议、异议股东、人民法院、审理过程、撤销之诉、效力、纠纷、处理、案件
D9(法律)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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