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法律问题
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处理结果彰显了此情景下的法律空白与制度困境.要解决该问题,须从死亡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理论出发,死亡赔偿中受害人近亲属的请求权是建立在”近亲属利益、社会利益关联说”基础之上的.在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案件中应由民政局作为原告代位起诉,赔偿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应该对死亡赔偿金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同时将其中的”继承丧失利益”部分抽出,单独列项,实行个别化计算以示财产损害之差别_o在损害赔偿金的保管与处分上应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
死亡赔偿、近亲属、请求权基础、救助基金
D91;D92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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