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修改继承法扩大继承人范围——从溥仪著作权继承之争说起
在1982年宪法背景下制定的<继承法>中有关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在适用于溥仪<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继承一类的案件时,已经出现了不合时宜的问题.只有克服历史上形成的公有与私有相对立的思想障碍和思维习惯,以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依据,坚持私权本位立场,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在死者生存配偶与死者血亲之间均衡地分配遗产,才能使<继承法>按照真正的私法逻辑得到全面系统的修正.
继承法、继承人范围、配偶、血亲、财产权
D91;K31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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