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如何实现立法的宏观协调
行政强制法出台在即,人们所关注的重点是其具体内容的设定,特别是行政强制法将要创制什么样的新制度,对如何从立法技术上实现立法的宏观协调鲜有论及.本文提出应选择基本法律作为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类型,使其与行政强制制度改革等重要内容相匹配;起草好法律的过渡条款,使行政强制法与此前的立法较好地衔接;在法律颁布之后预留足够的时间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从而保证法律公布与法律实施之间的协调.
行政强制法、立法技术、宏观协调、立法建议
D92;DF3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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