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
宪政即民主的政治.危害我国宪法的尊严及其实施的思潮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由化思潮;一是以极其革命的面目出现、打着反”西化”的旗帜的极”左”思潮.前一种思潮的推动者们赤裸裸否定我国宪法,人们较容易识破其真实面目;后一种思潮的推动者们并不单刀直入地否定我国宪法,而是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先悄然歼灭”宪政”这个提法,以便架空我国宪法,否定宪法的运用和实施,使宪法边缘化.较之第一种思潮,这第二种思潮对我国宪法危害更烈.极”左”思潮的推动者否定宪政的提法没有任何一点站得住脚的根据.这种故意撇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片面地把”宪政”定义为资本主义,然后编造出”宪政”提法会招致西化的神话,误导舆论,欺蒙领导,其意欲挥舞大棒重启反右派运动的作派很不合时宜.
宪政、宪法、法治、误导舆论、欺蒙领导
TS1;D65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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