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

引用
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是我国司法中的特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取证并非实质的非法取证问题,而主要涉及传闻证据的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当事人庭外供述包括笔录和亲笔供述,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具有证据能力.在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笔录证词不能在审判中作为实质证据,证人亲笔证词在特定条件下可为实质证据;在基于司法公正的考虑或当事人同意使用时,笔录和亲笔证词都可以具有证据能力.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与当庭证言不一致的笔录证词和亲笔证词在特定条件下可具证据能力.

人证、证据能力、传闻

D9(法律)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7-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