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与撤销——一则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纠纷案评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与撤销——一则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纠纷案评析

引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瑕疵、民事救济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3-1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7,(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