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与姓氏商标的可注册性——兼评《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姓氏商标可注册性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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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与姓氏商标的可注册性——兼评《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姓氏商标可注册性之规定

引用
显著性是商标标识获得商标注册的前提要件,它既可以来自标识本身,也可以通过长期使用获得.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中,以普通方式出现的姓氏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局新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修改了1994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列项中删除了姓氏一项,使显著性不再是姓氏获得商标注册的障碍.这不但带来了行政和司法成本的增加,也不符合制度内在的逻辑性.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应该首先规定姓氏本身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然后再以原则性规定排除其适用,即通过考虑姓氏作为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认定姓氏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可以获得商标注册.

商标、显著性、姓氏、可注册性

本文的完成受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科研专项基金的支持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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