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黄静案中的媒体与司法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评黄静案中的媒体与司法

引用
媒体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部分,是民主社会实行法治的基础,媒体自由高于司法权力,其本质是公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当司法和新闻自由进行平衡时,新闻自由应当是放在第一位的.在我国,法院是否公开审判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没有要求法院复议的权利.为了防止法院滥用不公开审理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法院为图方便或者有意逃避媒体监督而任意将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建立合理的公开审理的程序救济机制.尊重法院的方式应当是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院判决.那种认为媒体和民众不能自由发表对案件的评论的看法显然是只看到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而忽略了言论自由权、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性;也忽略了民众和媒体以适当手段参与调查案件和自由评论案件对司法权威提升的意义.

媒体、司法、公开审判、抗辩权、司法公正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4-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6,(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