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与豁免——兼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与废
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已经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均承认某些在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禁止条款的行为,由于其符合免除责任的规定而排除适用相关禁止条款.在我国现阶段,烟草行业应当适用反垄断禁止的豁免制度.在立法技术上,可借鉴美国法,在反垄断基本法之外以特别法的形式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规定豁免的行业,对我国当前的烟草专卖制度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
反垄断、行政垄断、豁免、专卖制度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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