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义务的平等原则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
平等原则不仅仅体现在权利平等方面,还表现在履行义务上的平等.义务平等的意义在某些程度上不亚于权利的平等保护,它有自己独立的存在价值.公民缴纳税款时,相同情况要得到相同对待,差别情况应得到差别对待,在个税缴纳中,更重要的还在于实质平等.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效率和公平的位置应当予以调换,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是宪法基本原则之一--纳税义务平等原则的要求.
纳税义务、义务平等、个人所得税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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