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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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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还有待改善:(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规定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中;(2)应当在立法中对建筑物的共有和区分所有部分作明确详尽的区分;(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事务的议事表决规则过于简单,而且不尽公允;(4)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会议召集规则和程序、责任和监督机制均没有规定,有待补充;(5)应当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拍卖制度.

物权法草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业主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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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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