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诉·补判·补刑--从诉讼期限制度看刑事法的谦抑精神
刑事法律对时效或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个案件从侦查起诉至审理判决,再到执行刑罚,都应当有办案时间的限制.刑事法律规定明确的期限和时效,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内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刑法所蕴涵的谦抑精神.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体现于刑事实体法领域,同样还应该反映在刑事程序法领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惩罚犯罪又保障犯罪人权利的刑罚机能.本文的三个案例跨越刑事诉讼的几个基本阶段,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追诉、再审判、行刑时效、谦抑精神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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