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社会到和谐社会
@@ 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建立一个大同社会,不仅仅是从古代孔子、孟子,到近代康有为、孙中山和毛泽东等中国人的理想,也是西方历代思想家的追求以及统治阶级的实践.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公元前580~前500年)就提出了和谐的学说,他认为和谐的内涵包含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约公元前540~前480年)进一步批判发展了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说,指出”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即通过事物内部的对立斗争,就产生了矛盾的各种因素或者说各方力量的均衡,从而诞生了统一而又稳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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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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