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的法律人视野
法律人促进法治,但调查表明,由于其可能的视野局限,法律人也可能成为制度良好变迁的阻力主体.相对于非法律人而言,由于其对法律形式逻辑的过度偏好,对社会现实认识的忽视;对公平、正义的过度重视及对效率的忽视,尤其对法经济学等务实的工具和视角的偏废;对法律功能的理想化的理解,对法律工具的过度偏好,而形成一种法律的惯性思维,从而排斥其他的视角和工具,导致相对短视.为确保良好制度变迁的及时、有效实现,法律人应该拥有更宽的视野.这要求其必须在超越部门法学的基础上,掌握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等研究制度变迁的最基本工具,并对社会现实有一个深入、客观的了解和把握.这对于立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中的法律人都相当必要.
制度变迁、法律人、视野、部门法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
D92;G6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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