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第一编人法,第二编权利法,第三编侵权行为法.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民法典、体系结构、民法本位
D9 ;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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