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是我国独有的判决类型.本文从制度的功能与效率的视角对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文章从制度演进的角度,剖析了我国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历史成因,并对催生了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之目的进行价值批判.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指出行政维持判决制度在运作中可能造成的低效率和种种矛盾.行政维持判决制度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可调和;维持判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冲突;行政维持判决与其他类似判决功能上的可替代性造成制度运作的低效率;行政维持判决本身的正当化成本高、程度低.最后,笔者主张以”控权”价值观置换原先的”维护”目的,并在此基础上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全面取代维持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重构行政诉讼否定性判决制度.
价值置换、制度重构、行政诉讼、维持判决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