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应当缓行
辩诉交易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基于三点理由:第一,我国的诉讼模式不能为辩诉交易中的被告人提供充分的保护;第二,我国法院并不存在刑事案件的积压,因而不存在引进辩诉交易的需要;第三,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引进辩诉交易,也无法达到保障人权、提高效率的效果.
辨诉交易、诉讼模式、缓行、刑事诉讼
DF8;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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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诉交易、诉讼模式、缓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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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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