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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应当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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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基于三点理由:第一,我国的诉讼模式不能为辩诉交易中的被告人提供充分的保护;第二,我国法院并不存在刑事案件的积压,因而不存在引进辩诉交易的需要;第三,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引进辩诉交易,也无法达到保障人权、提高效率的效果.

辨诉交易、诉讼模式、缓行、刑事诉讼

DF8;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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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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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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