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探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所有权.在主观上,只要行为人明知盗掘的对象为国家禁止私自采掘的古生物化石即可,不必要对行为对象的科学价值有充分认识.本罪属于结果犯,应以事实上挖掘到古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为既遂.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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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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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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