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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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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主张,”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对共有物的共有权,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所有人、所有权、共有人、共有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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