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起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提起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引用
所谓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实质上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属于身份法律行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实施,他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人也不能代为,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护.

植物人、提起离婚诉讼、代理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