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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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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宪政排除了国家机关犯罪的可能;国家机关的运行排除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司法实务否定了国家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刑事责任

DF6;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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