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宪政排除了国家机关犯罪的可能;国家机关的运行排除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司法实务否定了国家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刑事责任
DF6;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刑事责任
DF6;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