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刑法目的为视角的剖析
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三种代表性学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和"犯罪结果发生说",均存在就事论事的倾向,未能从刑法目的这一根本出发点提出并论证标准问题.犯罪的本质为侵犯合法权益,刑法的目的则是保护合法权益.因此,犯罪既遂理应以"犯罪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实害"为根本标准.唯此,才能有效地维护既有刑法理论的统一性与完整性,同时也给刑事司法提供一种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辨析思路.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刑法目的、权益实害说
D924.1;F045.51;D669.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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