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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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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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行为故意、结果故意

DF6;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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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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