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抑或”物权法”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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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抑或”物权法”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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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纳”物权法”思路的评析梁慧星教授主张”采纳德国式的财产法体系,以物权和债权二分作为中国民法典财产法体系的基础,并将有关知识产权的三部单行法作为民法典的特别法存在”.若将其放在民法典制定这一大的环境中来考察,这一模式尚需进一步思考.

财产法体系、民法典制定、知识产权、物权法、特别法、德国式、单行法、中国、债权、思路、模式、考察、基础、慧星、环境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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