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冲突法律的责任归属--兼评福州王凯锋案
制定红头文件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红头文件不是政策,其效力具有双重性.红头文件制定中存在的"三乱"现象、监督手段的虚置以及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层级过多等因素,使之冲突法律不可避免.对违法制定红头文件的行为,不能以属于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应当承担政策责任或者宪法责任、享有法律豁免权、属于集体行使职权等为由,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行政法学上所谓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学理划分造成了立法的不统一和司法适用中的混乱.刑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成为违法制定红头文件者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对执行违法红头文件者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还缺乏法律支撑.认真研究并建立健全违法红头文件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紧迫需要.司法机关对王凯锋案的公正判决意义重大.
红头文件、法律冲突、行政行为、政治责任、宪法责任、法律责任
D922.294;D601;G64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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