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买卖中第三人保护规则及我国现行法之反思--以两起房屋买卖纠纷为对象
在房屋买卖中,常存在与房屋出让人或登记权利人有关的第三人.第三人利益代表着交易安全,应受保护.在民法理论中,依据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立法模式,与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模式相比较,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最佳制度.我国现行法在该问题上存在诸多不当之处,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因此,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以保护交易安全.
房屋买卖、第三人、物权行为理论
D9 ;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5-78,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