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格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反映,这一特殊身份表明依照这一身份条件可以取得特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因这一身份条件而产生的特殊义务.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权利,也就不能担负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承受的特殊义务.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的贪污犯罪.
共同犯罪、贪污罪、身份
DF6;DF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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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贪污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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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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