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王利毅、张丽霞与上海银河宾馆损害赔偿上诉案评释
住客在宾馆内遭第三人侵害,宾馆若疏于注意,应承担违约责任.宾馆之不作为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非法定义务,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法上的原因,宾馆之不作为与住客之损害不具备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
保护义务、违约责任、侵权行为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8-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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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义务、违约责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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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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