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21.02.006
我国情节犯立法的历程与趋向
与域外刑法往往坚持"立法定性而不定量"不同,情节犯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特色.我国的情节犯立法源起于1979年《刑法》,后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得以发展.经数次刑法修正后,截至目前,情节犯的数量已经达到135个罪名.除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没有情节犯外,其他章节均有情节犯的规定,且情节犯的法定刑已经涵盖了所有的主刑与附加刑.从趋势看,情节犯立法呈现的动向为:修正数量日益增多,且以增设新罪名为主;修正为情节犯和修正出情节犯并存,但修正为情节犯的数量居多;多为侵害非个人法益的犯罪;刑罚配置从重等.
情节犯、刑事立法、发展历程、立法特点、发展趋向
D924.31;I01;TU981
202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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