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7.06.006
邢事司法精度辩与析
要真正地“以审判为中心”,就得调低诉前的案件精度,将提升案件质量的事全交审判吗?证据标准具有时代性,案件质量是动态的,侦查和公诉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同于庭审.审判虽具有提升案件精度的条件,但它们并不能替代侦查和公诉的功能.我国办案精度难以提升有其制度原因,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司法改革正在完善递进式诉讼结构,中国式司法独立需探索创新机制,应给其一些纠偏的时空.改革需强化递进式证据接力作用,使每一诉讼阶段都有提升办案精度的动力.公检法各司其职,才能从总体上提升办案质量.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立足国情,正逐渐形成倒逼侦查提高案件精度的机制.
审前准备、刑诉中心、刑案质量、司法改革
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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