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7.05.013
论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完善——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
2016 年 11 月 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 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①2016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监察委员会的机构与职责进行明确;其中检察机关的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接收了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置职责.
预防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制改革、浙江省、山西省、北京市、机构与职责、中共中央、制度建设、职能整合、体制机制、探索实践、贪污贿赂、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检察机关、犯罪行为
DF7;D91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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