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5.05.004
我国海上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困境——从海上油污犯罪入刑谈起
海上油污作为海上环境污染特殊物质,具有污染扩散范围大、危害持久性强、环境检测难等特点,致使海上环境污染治理和调查取证面临较强的挑战.然而,我国当前《刑法》第3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均以陆上污染为立法旨意,难以将其直接适用至海上环境污染犯罪.同时,我国当前的海上环境污染犯罪从刑事侦查到审判的刑事责任追究体系不顺畅,由此造成包括油污犯罪取证难、刑事侦查机关介入难和油污犯罪审理难等困境.笔者以海上油污犯罪入刑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关规定及判例,致力于从国际法到国内法、程序法到实体法、从实然到应然等多视角对海上油污入刑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国内油污刑事立法建议,搭建油污刑事责任制度构架.
海上油污、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中国海警
X59;X52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2-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