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盗窃之否定与程序意义被害人之提倡——就龚某盗卖房屋案对杨兴培教授商榷的回应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1130.2013.01.009

不动产盗窃之否定与程序意义被害人之提倡——就龚某盗卖房屋案对杨兴培教授商榷的回应

引用
引言:背景与问题 针对实践中发生的一起盗卖房屋案例,笔者撰写了《合同诈骗与表见代理之共存及其释论》(以下简称"释论")阐述个人意见,认为本案刑法上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民法上符合表见代理要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刑法上的合同诈骗与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可以共存.①后有幸得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兴培老师的指点、商榷,其在《龚某盗卖其父房产一案之我见》一文(以下简称"杨文")中,针对拙文提出了不同见解和及时的批评.

不动产、盗窃、程序意义、被害人、合同诈骗罪、表见代理、博士生导师、刑法、民法、合同有效、房屋买卖、政法、实践、批评、华东、构成、房产、大学、案例

D91;H31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3-69,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犯罪研究

1671-1130

31-1809/D

201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