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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130.2012.05.011

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以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为视角

引用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司法实践中,由于查办的相关案件相对较少,因而本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要件中“高利”的认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本文拟就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问题,提出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高利转贷罪、上海市、首例、界定、《刑法》、信贷资金、金融机构、数额较大

D924.33(中国法律)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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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

1671-1130

31-1809/D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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