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09.04.005
坚定不移地走犯罪预防社会化、专业化之路
@@ 犯罪与惩治犯罪的斗争历史充分说明,对犯罪不能简单停留在打击层面上,最终目的是要治本.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如果仍旧按照传统的办法,通过大量增加人员编制来加强管理,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社会要健康发展下去,党委政府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事关社会安全、社会公平、社会救济的社会事业,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运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犯罪预防、社会化、小政府、预防工作、社会事业、社会力量、社会救济、社会公平、社会安全、人员编制、历史时期、健康发展、加强管理、斗争历史、惩治犯罪、针对性、大社会、治本、党委
D63;C26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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