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人的”集体罪责”及其批判
@@ 个人犯罪和因罪责产生的罪疚感是每个人生命中的组成部分.与个人的罪相比,集体有罪更是一种人为的现象.除了有被归为集体有罪的小集体(如犯罪团伙)之外,对于更大的团体,把集体罪责当作其全体成员的罪来讨论则更加困难.欧洲的集体有罪源自异教徒时代,当时主要产生于部落冲突.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战败的部落被烙上集体有罪的印记,并常以终生为奴来承受悔改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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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世界政治)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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