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453.2005.09.009
《俄联邦银行及银行活动法》(摘译)
@@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本法的基本概念信贷组织为获得俄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专门许可(许可证)、以营利为其活动的主要目的、有权经营本法规定的银行业务的法人.信贷组织作为经营性公司可以任何所有制形式建立.
联邦银行、活动法、所有制形式、组织作为、中央银行、银行业务、信贷、经营性、基本概念、许可证、俄罗斯、俄联邦、总则、营利、法人、法规
F8 ;G41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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