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统一公共权力体系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对2021年《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权力组成一般原则法》的分析
《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权力组成一般原则法》,是为具体落实2020年修宪中提出的统一公共权力体系而出台的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联邦法律.本文以该联邦法为研究基础,对公共权力概念、法律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进行分析,梳理统一公共权力体系下联邦中央、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三者的权力关系,并对俄罗斯联邦制20年的改革逻辑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统一公共权力体系建立的最大变化,在于将不属于国家权力的地方自治机关纳入到公共权力体系,统一由联邦中央和联邦主体管辖.联邦中央自此完成了对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两级机构的统一,使国家权力下沉至基层组织.从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关系来看,中央对地方的组织控制、程序控制和责任控制的力度继续加大,同时垂直权力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归结而言,俄罗斯联邦制改革以及统一公共权力体系的建立,受安全和稳定逻辑、历史逻辑以及制度逻辑的影响.三者既是俄罗斯联邦制改革的动力来源,也是影响俄罗斯联邦制发展的最大变量.
俄罗斯联邦制度、统一公共权力体系、俄罗斯中央与地方关系
D751
2023-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1页
12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