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82/j.cnki.dzzw.2022.10.009
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规制: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
在信息技术与数据经济双重推动下,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其经验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通过运用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围绕欧盟《开放数据指令》等法律制度,对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制定理念、法律演进逻辑、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实施机制等进行阐释,提炼欧盟相关立法模式及其对中国镜鉴的适用性.我国应当更加重视公共信息再利用立法,可从四个方面推进:从信息公开到信息再利用的法律理念聚焦,从政府信息到公共数据的立法重心跃迁,从分散规定到统合规定的法律制度重整,从单方公开到激励相容的法律实施机制优化.
公共信息、信息再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数据
D920.4;G250;F830.9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9SJA0924
2022-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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