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82/j.cnki.dzzw.2017.05.010
治理视野下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探讨
食品安全治理是多元主体平等合作、共同协商、信息共享的治理模式或机制.信息沟通与共享是食品安全有效治理的前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拥有食品安全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等;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则是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范围则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以外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是坚持“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制度,我国应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以及范围等方面的制度,以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治理.
公共管理、电子治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D2 ;F30
2017-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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