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3.02.008
数字经济背景下软件著作权刑事证明对象构建 ——以100份裁判文书的具案证成为切入
数字经济赋能软件产业发展的同时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通过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刑事犯罪类案研究,厘清证明对象中权利对象、鉴定对象、罪责对象的概念,梳理司法实践中对证明对象"重形式轻实质"审查的现实样态,并研究发现其症结主要在于:民事和刑事证明标准之争、事实认定专业化与庭审实质化之争,以数字财产无形性与违法所得确定性之争.据此,从技术层面对计算机软件刑事案件证明对象进行三维分阶证明,以期实现对证明对象实质审查的本位回归.
数字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对象
D924.13;TP31;F276.44
2023-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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