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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21.04.009

商标侵权中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兼论与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之区别

引用
非共谋型生产者、销售者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存在连带责任说(全部连带与部分连带、真正连带与不真正连带)和分别侵权各自责任说两种观点.本文透视了连带责任说在利益平衡、案件审理衔接各方面的缺陷,并对理论界实务界关于分别侵权说的批判进行了回应.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本文从主体对应性、损害确定性、行为独立性、销售者责任形态、价值导向等不同,进一步说明为何商标侵权领域二者责任以分别侵权各自责任为宜.

不真正连带责任、全部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共同因果关系

D923;S718.521.2;F203

202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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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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