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1.01.009
德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及其启示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有关其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给现有的法律理念与规则带来了巨大挑战.因而比较法视阈欧盟背景下的德国经验或许有一定参考意义;即先通过评介欧盟层面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政策与伦理准则,再从德国层面整理其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上的实务经验与理论讨论.进而从中获得对我国的启示:一方面,呼吁今后在我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外部,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法政策,并着手制定相适应的伦理准则;另一方面,在其内部,基于当前现行法修改实际,分别从专利法、著作权法二个主要维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并强调内外规制体系间的协调配合,以期塑造既具体可行又灵活完整的我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
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德国、欧盟
教育部国家公派博士留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浙江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科技型企业研发风险的对策研究》;以及同济大学欧洲研究双一流建设基金项目"中德企业监督机制比较研究"
202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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