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9.09.005
MOOC教育模式下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MOOC教育模式是基于数字网络技术以“知识传播与知识共享”为理念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教学形式,其在教学形式上完全突破了传统学校课堂教学的时空界限.在著作权法体系内,快速发展的MOOC教育模式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司法适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合理使用制度在以数字网络为载体的MOOC教育模式面前没有适用空间而陷入新的理论困境.为使MOOC教育模式与合理使用制度相衔接,适应并促进MOOC教育模式的发展,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之合理使用制度中增加设置一般性适用条款,并以“三步检验法”作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情形的判定标准.
MOOC教育模式、著作权、合理使用、立法目标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载判逻辑研究”19BFX157;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则的司法认定研究”101832018C135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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