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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5.03.004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

引用
从百度方诉奇虎方的涉安全软件之“插标”与“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的审判经验中提炼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根植于已普遍通行和普遍遵守的“最小特权原则”行业规范中,建筑在公平竞争、和平共处、自愿选择、公益优先、诚实信用五项基本原则的综合基础上,在相关的互联网以及安全软件领域内,已足以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连接与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

互联网、安全软件、一般条款、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最小特权原则

TP3;U28

201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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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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