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法益性质及其可救济性兼与朱理博士商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3.11.008

“合理使用”的法益性质及其可救济性兼与朱理博士商榷

引用
所谓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相区分是对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相区分的误解;并且,其是德国宪法理论对基本权利性质的解释,并不适用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法益都有要求他人不得妨碍其利益得以实现的权能.合理使用在法律性质上是社会公众使用他人作品的利益,而不是一项客观权利.尽管这种利益不能得到侵权责任法的直接保护,但却可以通过客观法理论、依据著作权法一般条款,请求他人不得妨碍该利益得以实现.

合理使用、法益、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法

D9 ;TH2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4-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3,(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