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08.013
关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司法认定的理解与适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了"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亦不能获准注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何谓"夸大宣传"、"欺骗性"均有不同的认识,即应当是以"发生夸大宣传的损害结果"进行判断,还是以存在"夸大宣传"的可能性为判断依据.本文拟以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为研究对象,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如何进行认定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宣传、标志、司法认定、商标法、研究对象、损害结果、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判断依据、注册、授权、审理、案件
D9 ;D63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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