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07.013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保护法律规范的冲突、选择与适用
法律规范中,对于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主要的适用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但是实际应用中,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衔接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且规范与其所欲达到的目的之间常常存在
需要填补的缝隙.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相关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突出地反映在软件与硬件特征结合的技术方案.文章讨论了专利审查规范中相关法条的冲突与选择适用,
以及目前和将来,我国针对此类技术方案的审查和代理策略的调整以及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文章进一步应用法律解释学的观点,寻求如何使此类技术方案能够获得合理的专利保护.
一般规定、特别规定、计算机程序、功能性特征:说明书支持
D91;I20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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